
汽车维修纠纷案例-汽车维修纠纷案例分享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汽车维修纠纷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汽车维修纠纷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汽车维修遇到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汽车维修纠纷可以找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投诉。除了投诉以外,当事人还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汽车维修时,遇到问题。首先向维修厂家或店铺负责人投诉,若无法沟通解决;则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向12345电话投诉。关健是要留取并保存好各项凭证、录影录音、短信电话、实物等证据。
汽车维修遇到问题,应该向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构投诉。
1. 由于汽车维修涉及到消费者权益,如果遇到服务质量问题或欺诈行为,应该及时向有关机构投诉,保护自己的权益。
2.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他们有专门的业务处理部门,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和维权服务。
3. 此外,汽车维修企业也应该负起自己的责任,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对消费者的侵害,这也是汽车维修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
汽车出现问题,可以向汽车生产企业投诉,投诉经营者,向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申请仲裁。1、向汽车生产企业投诉,向汽车厂家反映汽车的质量问题,汽车厂家会协商解决并进行后续工作。
2、投诉经营者,当汽车发生故障时,当确认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第一时间联系经销商,要求解决。
3、向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协会和相关部门将对此问题进行调解。
4、当三种情况无法解决问题,建议申请仲裁或诉讼。
如果遇到汽车维修问题,应该向质监部门投诉
因为质监部门是负责监督汽车制造和售后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如果有消费者遇到汽车售后维修问题,可以向质监部门反映情况,并通过投诉解决问题
此外,如果是遇到某个品牌或者经销商的问题,也可以向相关车企客服投诉,让他们协助解决问题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上网查询相关信息,了解汽车售后服务行业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增强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
汽车送维修厂维修,被维修厂人员私自开出去并出车祸致人死,车也报废,车主有责任吗?
没有责任。侵权责任的一般前提是有过错,有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车主不存在过错,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
一般认为车主存在过错的情形: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汽修厂应当赔偿对车主损失
汽车维修合同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汽修厂应当按照客户的要求维修汽车,交付修好的汽车,客户给付报酬。汽修厂应当妥善保管客户的汽车,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定义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验收质量保证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五条 材料的保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大家最关心的是在民事赔偿上,车主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给大家详细地分析一下。
谈到民事赔偿,我们就必须要先谈一下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因为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与今后的民事赔偿有很大的直接关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民警在接到报警后,会及时地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地勘察,并且也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事故民警会根据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
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作为维修人员私自将车辆开出去。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将会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如果驾驶员承担的是主要以上责任,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事故责任是交警队划分的责任。主要指的是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依照交通法应该承担的事故责任。
大家好,我是#活出不凡的自己#,很荣幸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现实生活中,车主把车送到修理厂,维修人员在未经车主允许的情况下,开车主的车出去非常普遍。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并且车辆报废,此时车主有责任吗?
我的观点是:车主没有责任。
车主把车送到了维修厂,虽然说明车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维修人员应该具有基本的常识,应该可以预料到车存在安全问题。车子在修理前,肯定不能开出去,安全隐患非常大,此时维修人员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子开出去,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
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车子本身存在安全故障,但是也不应该由车主承担责任,因为车主肯定不愿意维修人员把自己的车开出去。这就类似于车主的车本身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然后被小偷偷了,小偷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然后让车主承担责任,是明显不合理的。就算车主没有告诉维修人员存在安全隐患,维修人员也不应该把车主的车开出去,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维修人员承担,与车主无关。
如果车子已经维修好了,车主还没有来取,此时维修人员把车开出去,然后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维修人员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或者行人原因,车辆本身没有安全问题,这个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就与车主更没有关系了,自然而然车主也不用承担责任,而且维修人员还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车主还可以要求维修厂承担车辆损害的赔偿责任,而不去找维修人员,因为维修厂的赔偿能力更强。车主把车送到维修厂,维修厂有义务保护车辆安全,不让车辆受到损害,而此时车主的车子报废,车主完全可以要求维修厂承担赔偿责任,维修厂承担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维修人员追偿。
总结:维修人员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因为车辆本身问题还是因为维修人员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亦或是行人问题,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车主都没有责任,而且车主的车子报废,自身财产受到损害,还可以要求维修厂承担车子损害的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汽车维修纠纷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汽车维修纠纷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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